宸忆

  一、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1、贵重物品:金砖、银条、现金、铂金等。2、易碎品:玻璃制品。3、古董和工艺品:明代的瓷器、精致的玻璃制品等。4、医学样品:诊断样品、血样、尿样、人体组织等。5、易燃易爆、腐蚀性、毒性、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。如:火柴、雷管、火药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体和固体)、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"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"中的化工用品。6、各类烈性毒药、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。如:砒霜、鸦片、吗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。7、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。如:文物、武器、弹药、仿真武器等。8、妨碍公共的。如: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9、动物、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。10、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。11、液体类:海鲜、含酒精的饮料(啤酒、白酒等)、水剂等。

二、航空禁止收寄物品(包括"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"的所有内容)1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,是指在航空运输中,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。主要有以下几类:(1)爆炸品:如烟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;(2)气体:如压缩气体、干冰、灭火器、蓄气筒(无排放装置,不能再充气的)、救生器(可自动膨胀的)等;(3)易燃液体: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类、机油、樟脑油、发动机启动液、松节油、天拿水、胶水、香水等;(4)易燃固体:自然物质,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,如活性炭、钛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胶碎屑、安全火柴(盒擦的或片擦的)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黄磷、镁粉等;(5)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:如高锰酸钾;(6)毒性和传染性物品:如农药、锂电池、催泪弹等;(7)放射性物质;(8)腐蚀品:如蓄电池、碱性的电池液;(9)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。2、任何药品(注意与保健品的区别,固体状保健品可适量收寄)。3、其他航空禁运品。如粉末状物体(不论何种颜色)、液体(不论使用任何包装)、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、没有国家音像制品(含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莲、砖块、沙石、带气火机、涉及"武器"和"枪支"概念的任何货品(含玩具)等。

小编温馨提醒:以上介绍汇总的是快递行业规定的一般违禁品,由于不同的快递公司有不同的规范,建议您寄快递时向快递业务员询问或者到官方查询违禁品种类。

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

2016年12月16日,国家邮政局网公布《国家邮政局 公安部 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〉的通告》。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》共17条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2007年11月6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《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(试行)》(国邮发〔2007〕152号)予以废止。

根据《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》所附《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》,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弹药,管制器具,爆炸物品,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,易燃液体,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易燃物质,氧化剂和过氧化物,毒性物质,生化制品、传染性、感染性物质,放射性物质,腐蚀性物质,毒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,非法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,间谍专用器材,非法伪造物品,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,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,禁止进出境物品,其他物品19类物品禁止寄递。

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

一、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弹药1.枪支(含仿制品、主要零部件):如手枪、步枪、冲锋枪、防暴枪、气枪、猎枪、运动枪、麻醉注射枪、钢珠枪、催泪枪等。2.弹药(含仿制品):如子弹、炸弹、手榴弹、火箭弹、照明弹、燃烧弹、烟幕(雾)弹、信号弹、催泪弹、毒气弹、地雷、手雷、炮弹、火药等。

二、管制器具1.管制刀具:如匕首、三棱刮刀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(跳刀)、其他相类似的单刃、双刃、三棱尖刀等。2.其他:如弩、催泪器、催泪枪、电击器等。

三、爆炸物品1.爆破器材:如炸药、雷管、导火索、导爆索、爆破剂等。2.烟花爆竹:如烟花、鞭炮、摔炮、拉炮、砸炮、彩药弹等烟花爆竹及黑火药、烟火药、发令纸、引火线等。3.其他:如推进剂、发射药、硝化棉、电点火头等。

四、压缩和液化气体及其容器1.易燃气体:如氢气、甲烷、乙烷、丁烷、天然气、液化石油气、乙烯、丙烯、乙炔、打火机等。2.有毒气体:如一氧化碳、一氧化氮、氯气等。3.易爆或者窒息、助燃气体:如压缩氧气、氮气、氦气、氖气、气雾剂等。

五、易燃液体如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桐油、丙酮、乙醚、油漆、生漆、苯、酒精、松香油等。

六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质、遇水易燃物质1.易燃固体:如红磷、硫磺、铝粉、闪光粉、固体酒精、火柴、活性炭等。2.自燃物质:如黄磷、白磷、硝化纤维(含胶片)、钛粉等。3.遇水易燃物质:如金属钠、钾、锂、锌粉、镁粉、碳化钙(电石)、氰化钠、氰化钾等。

七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如高锰酸盐、高氯酸盐、氧化氢、过氧化钠、过氧化钾、过氧化铅、氯酸盐、溴酸盐、硝酸盐、双氧水等。

八、毒性物质如砷、砒霜、汞化物、铊化物、氰化物、硒粉、苯酚、汞、剧毒农药等。

九、生化制品、传染性、感染性物质如病菌、炭疽、寄生虫、排泄物、医疗废弃物、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。

十、放射性物质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

十一、腐蚀性物质如硫酸、硝酸、盐酸、蓄电池、氢氧化钠、氢氧化钾等。

十二、毒品及吸毒工具、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、非正当用途的易制毒化学品1.毒品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:如鸦片(包括罂粟壳、花、苞、叶)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可卡因、大麻、甲基苯丙胺(冰毒)、氯胺酮、甲卡西酮、苯丙胺、安钠咖等。2.易制毒化学品:如胡椒醛、黄樟素、黄樟油、麻黄素、伪麻黄素、羟亚胺、邻酮、苯乙酸、溴代苯丙酮、醋酸酐、甲苯、丙酮等。3.吸毒工具:如冰壶等。

十三、非法出版物、印刷品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如含有反动、煽动民族仇恨、破坏国家统一、破坏社会稳定、宣扬邪教、宗教极端思想、淫秽等内容的图书、刊物、图片、照片、音像制品等。

十四、间谍专用器材如暗藏式窃听器材、窃照器材、突发式收发报机、一次性密码本、密写工具、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和截收器材等。

十五、非法伪造物品如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、证件、公章等。

十六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物品1.侵犯知识产权:如侵犯专利权、商标权、著作权的图书、音像制品等。2.假冒伪劣:如假冒伪劣的食品、药品、儿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化妆品、纺织品等。

十七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象牙、虎骨、犀牛角及其制品等。

十八、禁止进出境物品如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者其他物品;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、资料及其他物品。

十九、其他物品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《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》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》《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载明的物品和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》载明的第一、二类病原微生物等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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